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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纪委通报2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24 19:24:52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4日讯(记者 董焦)24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了2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1.都江堰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明和原党组成员、防汛办主任陈宪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以来,都江堰市水务局发生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8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都江堰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明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原党组成员、防汛办主任陈宪因监管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

2.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余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赵镇城建办主任何某通过虚列广告费和办公经费的形式套取棚改工作经费2.7万余元,将其中1.9万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加班费”。2015年9月15日,何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县纪委立案调查处理。余强作为赵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监管不严,履责不到位,导致其直接管辖的下属,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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