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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违纪保证金”班主任被撤职

发布时间:2015-01-28 21:29:59
宿松县凉亭中学高二(2)班有55名学生。1月20日,班里25名学生接到班主任吴某通知,要求他们春季入学时交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违纪保证金”(详见本报1月26日《班主任收“违纪保证金”给学生“纠错”》)。1月26日,宿松县凉亭中学向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并表示学校已展开调查,对吴某进行了处分。

《情况说明》显示,今年1月19日上午,吴某曾在学校QQ群发布消息,拟对本班25名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并提出两类违纪学生开学时交“违纪保证金”的设想。当时,学校政教处没有同意他的意见。

1月20日早上,政教处主任找到吴某,批评了他的错误想法,要求他对班级科学管理,对学生宽严相济。不过,吴某还是把“通知”发给了25名学生,并由此引发本次事件。

据介绍,此事发生后,学校分管校长和政教处负责人向该班学生们进行解释、沟通,对吴某的做法进行严肃批评。同时,学校分年级召开班主任和授课教师会议,进一步强化师德教育,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宿松县凉亭中学表示,吴某的行为未经过学校的正规程序,虽然向学生下发了“通知”,但还没有收取“违纪保证金”,未给学生和家长造成经济负担。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吴某的班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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