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开业违规燃放鞭炮时,巡逻民警发现,当场制止,并依法处罚。
1月21日18时许,和平区荣业大街上的一家饭店开业,经理时某在门口燃放鞭炮时,被巡逻至此的公安和平分局南市派出所民警发现,其已将5盘5000头的鞭炮放完,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
经教育,时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回店将此事告知全体员工,并要求员工不再燃放烟花爆竹。1月22日18时许,该饭店员工王某在时某告知不许放鞭炮的情况下,不听劝阻再次在饭店门口燃放鞭炮5盘5000头。南市派出所巡逻民警巡逻至此,立即上前制止。并将王某带回派出所。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18岁,现暂住和平区多伦道一宿舍,山东省人。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和平分局决定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和平警方两天来开出的第二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