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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高官行骗 受害女子当"秘书"与其同居

发布时间:2015-04-04 22:22:00
只有20多岁,重庆男子王某某却自称是“中央明察暗访巡视组”成员,甚至冒充是某省的省级领导,许诺可以为群众办理相关补助,该男子并没有进行实际的暗访工作,而是给老百姓分发一部分表格让其填写,说可以办理贫困救助、残疾补助。觉得可疑,榆林市佳县部分群众报了警。而在此期间,有受骗女子还与王某某同居发生关系,并担任其“秘书”。

谎称暗访扶贫工作 借此骗取群众钱财

只有小学文化的王某某今年20多岁,是重庆市巫溪县人,他从2009年开始在榆林活动,后来到榆林市榆阳区一餐馆打工,因与老板发生纠纷离开餐馆。此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暗访”的身份向群众承诺解决各种问题,从而骗取钱财。2014年5月11日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被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5月4日晚,王某某窜至榆林市世纪广场,与组织秧歌队的窦某搭讪后,自称其是从西安市调到榆林市政府的工作人员,专门暗访政府扶贫一事,给群众办好事,每个家庭每月能有800元的待遇。

窦某听后对此深信不疑,便邀王某某去他们居住的榆林市金沙小区考察,5月4日王某某来到金沙小区找到窦某,以榆林市政府扶贫工作人员的名义走访了该小区15户群众,每到一户,王某某都让群众填写自己私自制作的榆林市贫困户登记表,书写贫困申请书,并要求群众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被告人王某某在该表下面某省领导审批后面签“王建”予以审批通过。之后王某某又来到榆林世纪广场,要求窦某把秧歌队伍扩大,节目编排好,谎称榆林市政府要组织秧歌队比赛,一等奖奖金12万元,二等奖奖金8万元,并让每一位秧歌队人员填写一份榆林市政府考察秧歌队签名单,先后有一百多人填写该签名单,期间王某某谎称与妻子吵架,妻子将家中的钱全部拿走,骗取了窦某人民币200元;

骗受害女子当“秘书”并发生关系

同时王某某又认识了秧歌队单身妇女曹某,王某某对曹谎称自己是省级领导,能给其办理低保、帮其入党,又向其索要278元党费,曹某称没有钱未给,后让曹某作为自己的秘书,曹某信以为真并与其同居,先后骗取了曹某的人民币200元,一百元的手机卡一张,三星牌手机一部。

2014年5月11日,王某某得知曹某到佳县办事,便谎称自己也要到佳县去暗访政府扶贫一事,于是和曹某一起来到佳县城,利用曹某在佳县的亲戚朋友关系,以省级领导的名义在佳县影剧院一带暗访扶贫户,组织群众填写扶贫登记表三十余份,并在省级领导审批处签写“王健已审阅”,骗取接待他的魏某等人的信任,魏某请王治能吃饭、晚上住店共计支付了人民币200元。

路遇堵车 要求交警大队长疏通道路并电话回复

王某某在佳县影剧院吃饭时又谎称自己是中央派下来的领导,专门暗访扶贫,要求群众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并且嘱咐不要向外声张。2014年5月2日,王某某同窦某等人来佳县白云山,当车行至佳县城时正遇堵车,王某某便用窦某的手机拨打佳县公安局“110”电话,谎称自己是榆林市政府工作人员,要求佳县交警队立即将道路疏通,并要求佳县交警队领导为其回复电话说明原因。在这其间被告人王某某开通冒充某省省级领导、中央某部领导为昵称空间,在其空间留言自称中央、某省主要领导。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佳县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王某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中央派下来的领导以及某省省级领导行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伤害了部分群众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应予惩罚。王某某在实施招摇撞骗中涉及多人上当,同时又获取了物质与非物质方面的利益,造成的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后果,应从重处罚。判决王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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