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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孩从咖啡厅二楼摔下 咖啡馆被判担一半责

发布时间:2015-04-22 16:49:54
小静跟随父母及父母朋友来到一咖啡馆用餐,不慎从二楼跌到底楼,摔成骨折。近日,嘉定法院审理了该案件,判咖啡馆承担一半责任,给予小静一家一定的经济补偿。

小女孩是否从二楼坠下?双方各执一词

2012年9月30日,小静在咖啡桌旁玩耍时不慎从二楼跌到底楼,大人立即报警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股骨骨折,共支付医疗费50587.92元(其中自负29802.50元)。

小静及其父母认为咖啡馆二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护栏很低且无警示标志,且有一个镂空的直达底楼的空隙,底楼还有八座假山,咖啡馆应对其所受伤害承担责任,因此将咖啡馆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自负部分29802.50元。

审理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根据鉴定报告由被告赔偿其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3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鉴定费3000元。今后疤痕修理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再予主张。

咖啡馆辩称,事发当晚有店员告知有一小孩在店门口摔了一跤,但均未看到小孩是从二楼摔下的,原告所述其从二楼A7座位摔至底楼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原告摔伤的地方并非正常营业区,其公司在此设置了很多假山和障碍,且设有警示标志,客人是无法进入的,原告极有可能擅自进入该区域并在攀爬假山时摔伤,而并非从二楼摔下,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原告父母未尽监护义务所致。

第三,原告用医保卡治疗,大多医疗费都进入了医保,说明原告的伤势与第三方无关。

孩子治疗共花费5万多,咖啡馆要承担多少?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静当晚确实不慎从咖啡馆二楼座位旁的栏杆处摔至一楼店内布置的假山景观处。随后,民警出警后小静即被送至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治疗,当日遵医嘱转至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坠落伤,左股骨骨折,施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共住院8天。

加上之后的住院治疗,原告共计支付医疗费50449.92元(其中统筹支付费用753.02元、学保支付费用15153.96元、少儿基金支付费用4809.36元,共计20716.34元)。此外,在案件审理中,原告支付鉴定费3000元。

另查明,被告所开设经营的咖啡馆二楼靠窗口处设计为开放式结构,仅有稍高于咖啡桌、与沙发靠背基本持平的铸铁栏杆遮挡,窗外与外墙玻璃之间的空间直至一楼假山景观处,地面铺设了塑料草坪。

监护人与咖啡馆均有责任,咖啡馆赔偿近2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一个对外经营的咖啡馆,二楼窗口设计结构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关于原告并非从二楼摔下,系其自行进入假山景观处摔伤的辩解,经查,根据事发当日“110”报警记录以及原告经医院诊断为坠落伤的事实,原告伤势确为高空坠落所致,故对被告上述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实际情况,法院认为被告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诚然本起事故的发生,原告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之职责,亦应对该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原告父母与被告在本起事故中责任相当,故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为妥。

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鉴定费,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法院予以支持,但医疗费中确应扣除统筹支付费用、学保支付费用及少儿基金支付费用,故医疗费确定为29733.58元。

关于护理费,应根据鉴定报告确定的护理期限以每日40元予以计算。关于营养费,应根据鉴定报告确定的营养期限结合原告的伤情以及相关标准以每日40元予以计算。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所主张的金额亦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原告今后瘢痕修复的费用,原告可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再予主张。

综上,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9733.58元、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360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39933.58元的50%,即19966.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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