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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圈里购物 遭遇“垃圾”商品

发布时间:2015-04-22 19:58:37
近段时间,有关微信圈、朋友圈购物,遇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新闻不绝于耳。即一些所谓的“微商”打着线上贩卖商品的旗号,将制假贩假产品兜售给微信圈、朋友圈客户。近期,市消费者协会也陆续接到一些消费者对微信平台上购买的商品进行的投诉、咨询。对此,市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微信购物不等同于网购,购物方式更需谨慎。

“朋友圈”成了线上杂货店

近日,本市网民“小小”在某社区网站发帖称,前不久,在论坛上认识一个“卖名牌鞋”的女生,遂加了她的微信号,以388元的价格买了一双卖家极力推荐的鞋子,但收到货后令人大失所望。“和图片上拍的根本就不一样,而且鞋子味道冲鼻、做工粗糙,感觉根本不值这个价。”想退货却被卖家告知这是刚出厂的原因,后来,那个人索性删除了同自己的联系信息,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网民的遭遇并非鲜例。“有时候,朋友圈里还有专门‘宰熟客’的。”说起这,市民张女士仍气不打一处来,自己在原先单位有一个关系不错的女同事,后来换工作后,还同其保持密切联系。就在不久前,得知该朋友在微信上卖起了面膜,一方面想照顾朋友生意,又想满足购物好奇心,买了朋友家的几盒面膜。寄来后发现,该产品包装相当粗糙,既没有卫妆认证字号,也没有标识产品生产地,“只有个喷码上去的使用截止日期,看起来不大靠谱,真不敢用。”而售出的价格,让人不免咋舌,“一盒10片装,每片16元,可看样子就最多3元钱的档次。”张女士告诉记者,如今,自己的“朋友圈”像个大杂货店,有卖化妆品的、婴儿用品的,有做代购的,也有招微商代理的,这让她哭笑不得。

“朋友圈”购物 取证维权难度系数大

对于微信这种新兴的虚拟网络社交方式,众所周知,好友一般是通过微信号、QQ号等形式添加,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朋友圈里还有一些莫名其妙加的‘粉’,天天除了刷屏兜售商品,基本上同他们是‘零交流’。”大三女生鲁晓(化名)口中的“粉”就是朋友圈里加的“好友”,但因为是虚拟形式添加,有的充其量只能算个“陌生人”。在连真实身份都摸不清的情况下,其微信平台上交易的商品,则显得更“真假难辨”。这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正当的权益。

维权成本致使部分消费者放弃维权。微信平台上的交易行为,同各类网购、团购等线上购物,都普遍存有属地限制、异地维权等维权局限性。“尤其是牵涉第三方网购平台的异地查处案件,一旦发生纠纷,则必须交由当地监管部门处理,而并不如市民所想的那样,所有纠纷、举报都可由芜湖本地解决,这给监管部门管理也带来诸多不便。”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在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得以激发的当今,维权案例中问责主体难确定、维权周期长、消费证据保存难、微信平台上难以界定的“私下交易”行为等,都成为了堆积成的维权“壁垒”,不易攻破。

市消协支招 市民应谨慎选择微信购物

如果说网购、团购遇到的最大维权问题,就是异地查处或属地限制造成的生产厂家和经营商之间互相推诿,那微信购物面临的风险更是不可预期。

就此,市消协工作人员解释称,微信平台上的卖家大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很难认定卖家就是经营者。所以,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因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难以适用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相关规定。“此时,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消费者需要举证,维权难度可想而知。”所以,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除非销售者有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法追溯的困局,工商等监管部门往往无法介入处理。

市消协向广大市民支招:在微信交易平台购物,建议消费者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卖家”购买商品,因为微信平台对其通过认证的公众账号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微信平台购物时,要仔细甄别,付款时应避免以直接汇款的方式购买,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应坚持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从而为日后维权留存证据;消费者一旦通过微信平台购物,自身权利受到损害应及时维权,可向卖家所在的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卖家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报警。(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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