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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拖欠四千元“老赖”被公示

发布时间:2015-04-22 20:00:37

21日,弋江区人民法院在本报公示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名单,方某某为其中一人。令人唏嘘的是,方某某的执行标的仅为4000元。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他面临着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及出国(境)、金融机构贷款等诸多限制。

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比如,甲乙打官司,法院判决甲给乙10万元,乙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就是这10万元。记者注意到,在这批被公示的“老赖”中,有自然人也有企业法人,执行标的最高的为69万元,最低的为4000元。

据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程叙强介绍,方某某在繁昌县平铺镇开办了一家酒厂,几年前,他向王大林(化名)借了1.5万元钱。此后,王大林向方某某讨要这笔债务,后者总以各种理由拖延。2013年,王大林向弋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某还款。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大林的诉求,但方某某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而后,王大林向弋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方某某依然不予配合。后来,法院查询到方某某在某银行有一笔1万余元的存款,遂依法对该存款进行冻结、划扣,后将这笔钱还给了王大林。至此,方某某还欠王大林4000元钱。

为维护王大林的合法权益,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方面多次和方某某联系、沟通,但后者不为所动,依然不还钱。“只要符合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别说4000元,哪怕是一分钱,他(或她)也要被列入‘黑名单’。”程叙强说,他们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像方某某这种赖着少部分钱不还的人不多,自从法院开始对“老赖”进行公示以来,方某某是目前执行标的最少的人,“实在不应该,真为他不值”。

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

1、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限制出国(境);

3、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4、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5、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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