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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正主”遇上“冒牌” 先暴打后敲诈

发布时间:2015-04-28 23:12:34

“阿周,你快来,我发现一辆跟你车牌一样的车,肯定是克隆你的车。”浩伟赶紧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阿周,两人伙同一会所保安一起将克隆车司机拦截后,将司机殴打一顿,并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克隆车司机吴某1.5万元后逃散。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阿周、浩伟、保安小李提起公诉。

偶遇克隆车

截停司机后开打

2014年12月10日晚10时许,坐在出租车内的浩伟在静安区南苏州路附近发现一辆出租车正在载客营运,其车牌号与朋友阿周的出租车车牌一模一样,但公司名称却不同。浩伟第一反应便是:这肯定是辆克隆车。浩伟自己也是名“的哥”,对这种套用有正规手续的出租车牌照,逃避交通运管部门的监督,用来进行非法营运的黑车深恶痛绝。他让司机紧跟着这辆克隆车,拨打了110报警后,又拨通了阿周的电话,告诉他这一情况。阿周让浩伟跟好那辆冒牌出租车,并表示自己随后就赶过来,浩伟随后就紧紧跟在克隆车的后面。

不久,克隆车开到新闸路石门二路路口,红灯亮起,浩伟赶紧下车,召集附近之前经常停车拉客,比较熟悉的一会所保安们将克隆车拦下,并强制拔掉车钥匙,将车上客人赶下出租车。随后质问司机:“你这车子、车牌都怎么来的?是克隆我朋友的吧?”

克隆车司机吴某有些害怕,趁浩伟、保安小李等人不备,弃车逃跑,可惜没跑几步,便又被浩伟、小李等人以及刚赶到现场的阿周抓获。“让你跑!”阿周赶上前对着吴某一顿拳打脚踢。之后3人一起把吴某拖上阿周开来的出租车上,浩伟、小李在车后座一左一右架着他,防止他再次逃跑。

报警相威胁

敲诈钱财后私了

“你开的这辆车是克隆我的牌照,今天被我抓住了,你看看怎么办吧?”“求求你,放过我吧!”吴某不停地对着阿周讨饶。阿周此时计上心来,“这样吧,你给我3万块,我们私了吧。”吴某觉得这样的要价实在太高,他迟迟没有开口。“不行的话,我就只能把你交给警方处理了,你这是克隆车,交给警察,那事情可就闹大了。”阿周说。

吴某还在犹豫时,阿周突然拿起电话准备报警,吴某慌张起来,哀求道:“不要报警,千万不要报警。”两个人对私了的钱开始讨价还价。因为前面浩伟打过110报警,这时警察回电想要问问克隆车现在在什么地方,而浩伟对电话里的警察谎称克隆车已经走掉了,现在不需要警察过来处理了。见识到他们已经报过警,吴某最终不得已同意给阿周1.5万元,并打电话给自己妻子送钱。拿到钱后,阿周又卸下克隆车的车牌,就放吴某离开了。

事后,阿周分给浩伟3000元及一条中华牌香烟,分给保安小李1000元。

12月11日,吴某向警方报案,经鉴定,吴某遭受外力作用致眼部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静安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阿周等三人以报警处理被害人吴某使用“克隆”出租车运营的违法行为相要挟,索要钱款,涉嫌敲诈勒索,其中,犯罪嫌疑人阿周系起意敲诈被害人的发起人,且在敲诈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分配了诈取的钱款,获得了其中的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浩伟在初期虽仅是出于帮助朋友抓获“克隆”出租车的目的而拦截、殴打被害人吴某,并无借此诈取钱款的故意,且其还在第一时间报警。但当阿周与被害人决定“私了”后,其不仅没有阻止周的行为,反而帮助阿周与被害人谈价,还向警方谎称“克隆”车已逃逸,并在最终收取了阿周分配的部分诈取所得钱款;而犯罪嫌疑人小李则与浩伟一样有共同犯意、协助行为和获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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