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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买卖南瓜引纠纷上法庭 南瓜“当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5-07-30 21:09:25

两人因买卖南瓜引纠纷上法庭 南瓜“当庭作证”

7月29日,陕西旬邑法院审判庭的证人席上,端端地坐着“两个南瓜”,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因南瓜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2015年6月5日,经营南瓜饼生意的刘文利经店员张静介绍与韩民达成口头协议,由韩民前往西安给刘文利购买一车南瓜,用于制作南瓜饼。

6月6日晚,韩民买回一车南瓜,由于当天下大雨,刘文利没有细看,就收取了南瓜,付了500元后,给了韩民写了一份欠南瓜款980元的欠条。

因刘文利迟迟不给欠款,2015年7月20日,韩民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刘文利收到传票后,来到法院称,“韩民给自己拉的南瓜没法用,当时告诉韩民要的南瓜必须黄瓤,而他拉的是黄皮绿瓤没法用。”

“6月7日,我就发现了,多次联系韩民,韩民以在外地为由推脱,我还想找他算账,现在许多南瓜已经坏了,还影响了生意。”刘文利情绪很是激动,并扬言要把南瓜都拉到法院来。

7月28日,旬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韩民认为对方已收货,有欠条,必须还钱。刘文利认为,韩民没诚信,辜负了自己的信任,给自己交的是便宜不能用的绿瓤南瓜。不管法官如何解说,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29日,法院只能进行庭审。刘文利抱来南瓜当庭作证,最终,经过法官的沟通,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到之处,达成了和解,被告刘文利当即给付了原告韩民600元,韩民放弃了其他请求,刘文利及时联系将不能制作南瓜饼的南瓜转卖给菜店,减少损失。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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