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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学、幼儿园教师也能评高级职称了

发布时间:2016-04-16 18:45:36

河南商报记者李恒

近日,经报人社部、教育部批准,省人社厅、教育厅正式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按照改革部署,我省将于近期评选全省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消息

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称不再“低人一等”

根据《意见》,此次评选打通中学和小学职称制度体系,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较大幅度地调整中小学教师结构比例标准,增设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小学、幼儿园增设了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低人一等”了。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评选将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实行政策倾斜,对国家模范教师、中原名师等四类特别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高级教师。

此外,还加大对农村和基层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和交流,对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评选方法看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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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教师可以评?

我省各级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都可以申报。全省评选总数不超过261个。

据悉,此次申报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坚持引导优秀教师坚守课堂的原则,截至2016年12月31日45周岁以下人员不得以专职校(园)长身份申报。

2

评选有啥要求?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实行讲课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评审中实行论文和科研课题成果外审制度,申报人员需指定本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2篇、科研课题成果1项,由评委会组织外审,外审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15分钟。

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将根据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同类人员总数的10%左右进行末位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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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时间怎么安排?

根据整体安排,4月25日至29日为各省辖市上报评审材料时间,讲课答辩和评审时间拟安排在5月中上旬进行,届时我省将评选出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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