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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年夫开“示范庭” 审命案搬来自行车作证

发布时间:2016-04-25 04:56:52

刘年夫开“示范庭” 审命案搬来自行车作证

■法庭上,看到自行车实物,被告人李某奇“爽快”承认正是骑这辆车作案的。

刘年夫开“示范庭” 审命案搬来自行车作证

■法庭对远程作证的证人打了马赛克加以保护。

广州中院正逐步改变以照片出示代替物证展示的举证、质证方式

■采写:新快报记者 周聪 通讯员 马伟锋

■摄影:新快报记者 周聪 通讯员 罗伟雄

日前,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在11法庭内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辆自行车被法警搬上了法庭。“审判长,现在出示被告人李某奇遗留在案发现场的自行车。”公诉人向法庭陈述了自行车的由来,用以证实当天被告人如何到达犯罪现场。

除了一辆自行车外,一串钥匙、一根铁棍以及被告人遗落在现场的一只黑色皮鞋等实物物证,均被当庭展示并予以质证。另有一名受伤的被害人出庭作证,一名目击者则在视频作证室内通过马赛克画面远程作证。据了解,目前,广州中院正在推行庭审中心主义改革,正逐步改变以往以照片出示代替物证展示的法庭举证、质证方式。

只因被扣30元工钱

搬运工捅死老板刺伤老板娘

被告人李某奇今年已58岁,来自广东普宁,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他身材高大,刚开庭不久就哭了:“我都是做苦力的,找点工钱,回家用。”

据起诉书显示,2015年李某奇到广州市白云区八方物流园的一家物流公司当搬运工。2015年7月,李某奇到该物流公司当搬运工,月薪4000元。干了10天,7月17日晚上,老板娘陈某得知李某奇和另一个工人打架,便叫李某奇次日上班时来找她,他当即说“不干了”。

第二天,李某奇找到老板结算工钱。老板娘陈某提出,李某奇在头一天晚上提前两个小时下班,要扣掉30元工钱。李某奇不依,和陈某发生了争执,但被人劝开了。一直拿不到工钱,李某奇很激动。当天下午,他又找到老板和老板娘,协商无果。

7月18日21时,李某奇骑着自行车,带着一把水果刀,再次来到档口要工资。在此期间,李某奇因工资数额问题与老板夫妇发生纠纷,遂持刀挟持陈某到物流园管理处,老板王某上前阻止,李某奇持刀多次捅刺王某、陈某后逃离现场。王某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某系被锐器致伤左胸背部、左手腕,造成左肺破裂及左尺、桡动脉完全离断,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陈某胸背部四外裂伤,遗留疤痕长达20.5厘米,损伤程度为二级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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