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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注意啦!临街阳台“脏乱差”小心遭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16-04-25 07:51:57

临街阳台堆放或吊挂了影响市容的东西,可能遭最高200元罚款哦!即日起,《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市民注意啦!只要你的住宅有临街阳台,堆放或吊挂了影响市容的东西,就可能遭到最高200元的罚款哦!即日起,《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管理条例》对居民搭建鸽舍、牛皮癣小广告、井盖的及时修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临街阳台“脏乱差”

罚款200元

临街阳台堆满快递废纸箱、晾晒衣物悬挂到阳台外面,成了“万国旗”,这些影响市容的行为,都可能被罚款。根据《管理条例》,建筑物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建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洁。临街的阳台、窗台、观景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建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井盖不及时修复

最高罚2万元

在一次雨天行车中,市民张女士遭遇过惊险一幕:她的车从武侯大道下穿钻出来后,变道走了辅路。因为雨天视野不好,她开得比较慢,跟在前车后面。不料,前车突然地打转向灯右拐,她吓得赶紧往右侧开。

后来才发现,前方路面的井盖不在了,只用一截树枝插在上面“提醒”过往车辆。“这种做法太不靠谱了,不是每个司机都能准确反应的。”张女士吐槽。

在此次《管理条例》中,要求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检查井盖、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移位、响动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不能立即修复的,应当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如果产权单位没有及时修复的,将责令立即改正,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5000 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现象,都有权制止或者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

电线杆刷“牛皮癣”

号码会遭停用

贷款广告、洗浴广告,各种贴在电线杆、树木等地方的“牛皮癣”广告容,如何治理?谁张贴谁清理,逾期不处理,广告单上的电话号码将被停用。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门窗、门柱、桥梁、护栏、电(灯)杆、树木、路面、围挡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设置宣传品、标语。

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违法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或者其他形式

发布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通信运营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其使用。”相关人士介绍。

城区禁养家畜家禽

阳台禁搭鸽舍

4月5日,家住成都市成华区长天路的陈大姐反映,有人在水岸华庭小区与双庆中学之间的空地上建了个简易鸡棚,居民们对到处可见的鸡粪和难闻的气味感到头疼。城管接到举报后,对鸡棚进行了取缔。

此次修订的《管理条例》,明文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禁止在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街道或者公共场所敞放家禽、家畜,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

如果违反,将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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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前可反馈意见

目前,由成都市城管委起草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在5月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如果你对阳台“脏乱差”,或者小区里有人违规养家禽家畜有看法,也可通过华西传媒集群热线(028-96111),和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和微信,进行沟通。华西都市报记者赖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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