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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25 08:17:57

青海新闻网讯 无业男子牛某冒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购买房屋、提供运货机会、办理行医证等为名诈骗他人98000元财物。2014年12月牛某已被海南州兴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服刑期间,因发现漏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湟中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牛某看到小沈贴出的房屋出售信息后,用假名冒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借房屋手续、跑关系贷款为由骗取了小沈现金40000元。同年2月至次年2月期间,牛某自称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给才仁办理行医证为由,先后骗取现金50000元。2014年2月,牛某以同样手段以给小张提供运货机会为名,分三次骗取被害人现金8000元。

湟中县法院认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9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其亲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扣除已执行的一年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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