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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样行为算交通违法?交警给你普普法!

发布时间:2016-04-27 19:57:28

为推动全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工作,4月28日,全长春市组织各部门万人上街开展“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泊位停车规范和处罚规定、行人交通法规和处罚规定、非机动车行车法规和处罚规定。

随着长春市道路交通整治大会战不断向纵深开展,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深切感受到了交通整治为城市出行环境带来的巨大变化,同时也极大提升了遵章守纪、文明出行的参与意识。但仍然还有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发生违法停车行为,行人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行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民警教育处罚时,他们都说不知道什么样的交通行为是违法的。带着怎样遵守交通法规、违法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疑问,记者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规处,民警做出了解释和说明。

机动车违法停车:

据民警介绍,此次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整治目标“五个规范”之一,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违法占道乱停乱放。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20项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以200元罚款。具体行为: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人行道上停放;在城区主次干道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公交车不进站停靠、出租车占用车行道随意停车;临时停车影响交通。

民警还补充介绍说,依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临街单位或商铺门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清理、拆除,并对涉事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物、从事修理、洗车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置、占用、拆除停车泊位;在道路或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通行、停放的。

新文化记者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出行时,一定要注意上述四种行为,不然将受到交警处罚单。

行人违法行为:

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参与者,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交通行为,很大程度影响着交通秩序的好坏。过马路以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行走,与机动车抢行,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经常发生,行为的自律、素质的提升,还需法律的约束。

民警介绍说,此次全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整治目标“五个规范”之一,规范行人通行秩序,行人在人行步道内行走,过街走斑马线,不闯红灯。行人有下述违法行为的,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处2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或过街天桥的;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斜穿马路的。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介绍,此次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整治目标“五个规范”之一,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在本车道外通行。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非机动车集中有序停放。

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规定,对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非机动车不靠道路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

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0元罚款。

新文化报(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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