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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8年多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6-04-28 16:17:28

宜州讯表兄妹结婚,法律不允许。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表妹韦某姣起诉要求与自己的表哥覃某壮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韦某姣诉称:双方婚姻由父母包办,属近亲婚姻。双方于2008年元旦草率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现二人已分居5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望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长女覃某洁由原告韦某姣抚养,儿子覃小弟由被告覃某壮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覃某壮辩称:同意离婚,孩子的归属,尊重孩子的意见。自从孩子出生后,原告都没有带过,担心孩子由原告抚养会受苦。两个孩子都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500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1月1日登记结婚。原告之父韦某乙与被告之母韦某丙系亲兄妹,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二人于2009年2月17日生育长女覃某洁,又于2011年3月2日生育次子覃小弟。现二子女随被告方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故本院宣告原、被告之婚姻无效。原告韦某姣与被告覃某壮所生非婚生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二人仍然要承担抚养责任。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由原、被告每人抚养一个子女为宜。长女覃某洁系女性,该院确认其由原告韦某姣抚养,次子覃小弟系男性,该院确认其由被告覃某壮抚养。(陈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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