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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5人涉違例經營被法院判罰款

发布时间:2016-05-05 02:45:10

香港中通社5月4日電 香港一名男子因觸犯特區《旅館業條例》,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港元。同一天,另有兩名女子及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港元至8000港元。

案情透露,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11月巡查位於旺角通菜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涉案男子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另4人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的案情透露,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去年10月及12月分別巡查旺角砵蘭街、上海街及油麻地登打士街3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調查砵蘭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也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負責管理上述會社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兩名男子分別被控違反條例。

登打士街的會社除招待非會員外,也被發現逃生途徑被阻塞。上海街的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及會員名冊紀錄。這兩間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因而均被控違反條例。

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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