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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洗车场洗车两日无工钱 法援维权还公道

发布时间:2016-05-06 01:17:15

核心提示:平乐镇司法所来了一名农村妇女,吞吞吐吐地讲述自己近几天来压抑在心中的愤懑和疑惑。徐某在洗车场做了两天工后,发现自己无法适应,于是向洗车场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同意了,但告知徐某因为她只做两天就要求离职,不能领这两天工资。……

桂林生活网讯(通讯员莫智尧)日前,平乐镇司法所来了一名农村妇女,吞吞吐吐地讲述自己近几天来压抑在心中的愤懑和疑惑。

这名妇女是平乐镇江口村的农民徐某。前几天,她来到平乐镇一家洗车场应聘做工,双方讲好先试用,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徐某在洗车场做了两天工后,发现自己无法适应,于是向洗车场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同意了,但告知徐某因为她只做两天就要求离职,不能领这两天工资。徐某是农村妇女,本身没有什么文化,在与老板理论了几句后,只好无奈离开了洗车场。

徐某回到家后,想着这两天帮老板辛苦洗了两天车,却一分钱得不到,内心非常愤懑,且对老板所说的“只做了两天工辞工不做的不能领到工钱”的讲法,始终不是很相信。是不是真的如老板所说就没有工钱呢?难道就没有公道可讲了吗?

一天晚上,徐某在看电视时,偶然看到了一则关于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的新闻报道,权益受损可找司法部门寻求法律援助。于是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平乐镇司法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且寻求法律援助维权。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分析认定洗车场未支付徐某两天工钱的行为是属于故意克扣、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徐某的合法权益,徐某的请求属于法律援助范畴,决定立案,启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最终,帮徐某追回了两天合计66元钱的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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