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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试行中心城区征地拆迁房屋新政 鼓励货币安置补偿

发布时间:2016-05-06 04:54:16

4月29日,记者从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近日,达州出台《达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征收拆迁土地房屋货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充分尊重被拆迁人意愿,可自愿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安置补偿方式,并鼓励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此前实施的统建还房带来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建安置房所耗费人力物力财力都比货币补偿要大。”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沈明华说,政策出台前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达州中心城区已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协议、需要产权调换建安置房建筑面积达到163万平方米,预计投资40亿元,在建的仅有55万平方米,未建的达到108万平方米,一般过渡安置时间在5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10年之久。“安置进度慢,财政压力大。”沈明华说,仅去年达州市支付给拆迁群众过渡期周转房费就高达1.1395亿元。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货币化安置补偿大势所趋,另一方面,目前达州市商品房库存达到450万平方米,实行货币化补偿,被拆迁群众可以选择购买商品房,消化库存。

《办法》规定,达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是指达州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图(2011-2015)中通川区辖区的示图范围,货币安置补偿人员有六类。“以后实施的项目都鼓励用货币化安置补偿。”沈明华解读,《办法》规定的货币安置补偿是以应安置人口为基础实行人均40平方米限量还房,被拆迁户的房屋价格确定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比照相邻地段上商品房价格确定。货币安置补偿对于人多房少的被拆迁户比较有利,而对于人少房多的接受难度则较大。以一户安置人口为5人、房子为100平方米的情况来计算,货币化安置补偿按照每人40平方米,则需要按照200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以西外商品房均价5000元来计算,总价100万元。“比他原有的100平方米增加了100平方米。”沈明华说,再举例说,如果一户人家3口人,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的农房需拆迁,依然按照人均40平方米进行安置补偿,剩余部分比照《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分阶梯补偿,比照此方法计算,以西外商品房均价50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费用总计85.08万元。

据悉,采取货币安置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每人可以领取1920元临时过渡周转房费。被拆迁人除了拆迁房屋之外,能提供自有合法产权的其他房屋证明依据,且房屋建筑面积人均不得低于24平方米的,安置补偿费用将于1月内兑现;若无法提供自有合法产权的其他房屋证明依据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安置补偿费用40%在一个月内兑现,其余60%在提供完资料后才发放。“这个《办法》是保证居住有其屋,防止安置补偿费用被挪作其他用途。”沈明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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