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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原红会医院院长受贿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6-05-07 10:16:13

梧州市原红会医院院长受贿案一审开庭

曾某在最后发表陈述意见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图片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提供)

广西新闻网梧州5月6日讯(通讯员文继全)5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某受贿一案。庭审中,被告人曾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庭审最后陈述中流下悔恨的泪水。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曾某利用其担任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承建该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的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分公司邱某提供帮助,以及接受邱某请托,在该医院变更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和安装过程中,为王某某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受邱某给予的好处费42000澳大利亚元、人民币40000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曾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曾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曾某在最后发表陈述意见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经过审判长和公诉人的教育,对所犯的违法乱纪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恳请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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