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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生活32年如今却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6-05-09 07:08:43

夫妻应该相互爱护。
一起离婚案,原告是红,被告是政。
32年前,红和政经人介绍认识,之后结婚。如今,两人的两个女儿已长大成人。提出离婚的是妻子红,她觉得和丈夫之间已没有了感情。红说,两人结婚时她才20岁,对丈夫缺乏了解。结婚后,丈夫时常对她大打出手,家里的经济问题也从来不让她插手。每次出门时,丈夫甚至会对她进行搜身。红说,上述的种种问题,让她伤透了心。为此,两人已经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红的诉讼请求有3个,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丈夫离婚;合理分割共同财产;诉讼费由丈夫承担。政没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提交书面答辩状。鉴于政身体不便等原因,法庭对政进行了两次询问。询问笔录中政称,他现在身患脑梗,经治疗身体左半边没知觉、行动迟缓、生活难以自理。在这种状态下,他不同意离婚。政说他与妻子感情没破裂,妻子可以随时回家。法院还查明,在民政部门1984年结婚登记档案中,没发现原、被告的登记档案。于是,庭审中原告将起诉状中陈述的登记结婚变更为事实婚姻。
考虑到两人已共同生活32年,且有两个女儿,已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夫妻感情。最终,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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