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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觉当老赖“成本”高 上门闹法院

发布时间:2016-05-11 12:15:09

核心提示:因为没有到法院履行相关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一名快50岁的男子成了“老赖”。昨天,该男子带着些情绪来到象山区人民法院,想让工作人员帮他个忙。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谭熙 通讯员刘先勇)因为没有到法院履行相关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一名快50岁的男子成了“老赖”。昨天,该男子带着些情绪来到象山区人民法院,想让工作人员帮他个忙。

“早上不到9点多钟,有名男子来到我们办公室。”象山区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名男子一到法院,开口就说:“你们怎么搞的,还让不让我活了。”男子的态度不是很好,没有来由的话让工作人员一时也没搞清楚他到底有什么诉求。

工作人员先对男子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大概过了半个小时,他才冷静下来,并说出了自己的名字,王义(化名)。工作人员通过查询,了解到王义是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被告之一,在2007年8月,象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王义和其妻子要共同承担债务,偿还给原告2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

在案件生效后,原告申请执行。然而,法院经过查询,发现王义和妻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现居住在出租房内。虽然有一套房产,却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把房屋租给第三人十九年的时间,并一次收齐了租金。

由于房屋租期未到,为了保障第三人的承租权益,之前那起案件法院一直未能强制执行。

昨天,王义到法院其实想让帮忙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现在没有钱怎么还款,以后有了钱才能还啊。”原来,王义想要收回房子,再通过法院执行手段把房子卖了,在偿还原告借款之外,还能有些剩下的钱,改善他家的生活。

工作人员告诉王义,他和第三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另外一件事情,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你到法院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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