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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打者”该担刑责?有专家认为“跳灯者”应责任自负

发布时间:2016-05-27 01:22:46

长沙一轻生男子从信号灯上坠落 下坠瞬间表现求生欲望

长沙一男子从信号灯上跳下 现场“鞭打男”被警方带走

红网长沙5月2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5月24日,长沙一名疯狂男子爬上红绿灯的轻生行为在舆论场炸开了锅。该轻生男子在红绿灯上受到路人“鞭打”,随后重重摔在马路上,这事导致的法律争议引发广泛关注。

据长沙警方通报,当天13时50分许,在民警继续劝导轻生男子时,围观群众中一男子蓝某龙(25岁,籍贯四川省资中县人,街头卖唱人员)用一根长约3米的PVC软杆,欲促使轻生男子落到消防救生气垫上。在此过程中,轻生男子突然纵身一跃并跌落到消防气垫以外。男子跌落后,现场民警立即协助医务人员将其抬上120急救车送医救治。

目前,轻生男子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未脱离生命危险。

事情发生后,蓝某龙的“鞭打”行为招致网友质疑,有网友认为是蓝某龙的鞭打行为致使轻生男子摔落受伤,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微信公众号撰文称,这名“好心市民”(蓝某龙)对自己击打后可能导致的后果,至少存在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并将因此导致相应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后果的承担。

随后,也有不少法律人士在当地媒体上发表类似法律意见,好心可能办坏事。蓝某龙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从来没想过要去弄他,我一心想救他,我是看下面群众里也有爷爷奶奶小孩,万一掉下去伤到小孩子,这个责任哪个负?我是学习雷锋,我从小就崇拜雷锋。”

那么,问题来了,蓝某龙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呢?

经过对现场视频认真而细致地分析,在某法院从事审判业务二十余年的一位资深法律人士认为,蓝某龙不必为轻生男子坠落的损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他认为,视频显示,轻生男子的坠落并非蓝某龙“鞭打”所致,而是他向桥上跳跃时没有抓住桥身所致。也就是说,轻生男子应该为自己的跳跃行为负责,因为跳跃跨距太大,受重力影响、双手抓握力度不够等原因摔在了地上。“在进行法律评价前,我们应该弄清最起码的法律事实。”该资深法律人士强调。

该资深法律人士的法律评析恰巧与长沙警方通报内容“纵身一跃”相符。

最后,该资深法律人士补充说,蓝某龙的行为本身具有相当法律风险,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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