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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6-06-30 02:37:47

齐鲁晚报6月29日讯(记者 朱洪蕾)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侵占、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将没收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遗传多样性资源和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森林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 。调查统计,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共计91科276属946种。比《山东树木志》增加了12科57属372种,其中野生树种80种,栽培树种188种,引进树种104种。该《 办法》共23条,的实施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地处暖温带区域,自然条件复杂、野生林木种质资源丰富,有许多重要的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亓文辉介绍,全省珍稀濒危树 种资源多达77种,占全部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20.5%。山东375种野生树种资源受到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资源量呈锐减趋势,分布破碎化严重,生存空间 狭窄,部分已近濒危和灭绝的境地。

其中,泰山花楸发现地仅剩1株,崂山梨只有3株,崂山耐冬仅在长门岩岛和大管岛有少量野生分布,种群已处于衰退趋势;泰山椴、胶东椴、五莲杨、山东 山楂、山东栒子等,也仅分布在狭小的特定局部区域内。野生玫瑰随着海滨被开发,生境遭到破坏,仅在烟台至威海海滨有少量片段化分布。古树名木种质资源 也不容乐观,全省近35万株古树名木有半数以上缺乏管护,生长状况堪忧,盗挖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体制不顺、后期维护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立的良种基地所收集保存的数千份种质资源,现保存率已不足50%。

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中心主任李文清李文清介绍,在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的保护上,山东已经采取了保护拯救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

据统计,珍稀濒危树种资源除了小果白刺分布在鲁北平原区外,其余76个种都分布在鲁东丘陵区和鲁中南山地丘陵区的山区里。其中90%以上的珍稀濒危树 种主要分布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已经确定建立6处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原地保护区、15处原地保存林,保护22个树种。

同时,做好异地保护工作。2006年建成的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库收集保存了17个珍稀濒危树种资源,为异地保存珍稀濒危树种资源进行了尝试。目前,已在 济南、烟台、临沂、枣庄、东营等地建立1个异地保存中心库、4个异地保存区域库,保存了20个山东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

“多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和片面追求绿化效果的影响,林木种质资源被侵占、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野生林木种质资源比较丰富的地方出现上山采 种、采果,或者采挖野生树根、树苗乃至大树的现象,导致破坏植被、毁坏林木种质资源等现象。这不仅造成林木种质资源原生地自然生态和景观的严重破坏, 而且在采集过程中会使得树木枝干严重受损,影响正常生长,采挖的树木也难以保证成活保存,造成林木种质资源的严重毁损和浪费。”李文清介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质资源的形态包括植株、苗、果实、籽粒、根、茎、叶、芽、花、 花粉、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也就是说,种子、果实、树根、树苗及大树本身都属于林木种质资源,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说上述行为违法,是不允许的。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介绍,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完善了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并规定了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第二 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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