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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7·12劫持公交案”被告人获刑五年半 回顾劫持全程

发布时间:2016-06-30 17:16:56

记者 张鹏 通讯员 王继学

生活日报6月29日讯去年7月13日,本报A3版曾以《女公交司机灭火器逼退劫车男》为题,报道了发生在济南K52路公交车上的惊险一幕,一男子因欠债情绪失控竟持刀胁迫公交司机。6月29日下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善军因犯劫持汽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买彩票欠债竟劫持公交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刘善军,原本是济南某小区物业保安。2015年7月,刘善军因长期购买彩票欠下数万元高利贷,为解决债务纠纷,他与对方约定在历下区泉城路附近协商解决。2015年7月12日17时许,刘善军步行来到济南市中心医院南门西侧的公交站牌处时,产生了劫持一辆公交车将其送到泉城路的想法。约10分钟后,公交车司机董丹驾驶K52路公交车在该站停靠,刘善军上车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顶在司机腰部,胁迫司机直接将其送到泉城广场且中途不能停车,当车辆行驶至泺源大街银座桥附近时,刘善军被司机董丹、未下车的乘客李风军和公安人员制服。

在之前的庭审中,据证人张祥(化名)证实,刘善军常年买彩票,曾向他借了几万元一直没还。案发前一天,刘善军给张祥发短信让他第二天去拿钱,7月12日下午张祥见到刘善军后,刘善军说没弄到钱,之后为了让刘善军尽快还钱,张祥对他进行了恐吓。威胁其如果不还钱就去找其母亲要钱。

被告曾辩称有“智力障碍”

今年1月26日,该案在历下区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刘善军涉嫌犯劫持汽车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对于事发过程,刘善军称自己当时“脑子蒙了,有些事记不太清楚。”此外,他还表示,自己出门带刀是为了自卫所用,之后发生的劫持案与其智力障碍有一定的关系。刘善军的辩护律师也提出,刘善军三岁时曾高烧一周,智力发育明显低于同龄人,并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据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刘善军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6月29日下午,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历下区法院认为,刘善军以暴力、胁迫方法劫持汽车,其行为已构成劫持汽车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刘善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劫持汽车最低判五年

对于刘善军所犯的劫持汽车罪,不少人可能会纳闷,这与抢劫罪有何不同?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晓鹏律师表示,劫持汽车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该案主审法官王玉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劫持汽车罪的起点刑都是五年以上。“庆幸的是,在此案中,被告虽然劫持了汽车,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王玉介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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