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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济南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下限调整为2930元

发布时间:2016-06-30 17:17:52

通讯员 夏天 刘杨

生活日报6月29日讯日前,2015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经公布,为4882元。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7月1日起,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随之调整为2930元,上限调整为14646元。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下月起,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626元调整为2930元。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余额不足的将无法完成银行扣款,从而影响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58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 . 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872 . 51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 0% 的比例) 的,每月最低缴纳1074 . 2元。

此外,随着社平工资的公布,1-6月领取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将从7月份开始,领取正式养老金待遇,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开始补发正式待遇与临时待遇的差额。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07〕182号规定,单位以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最新公布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即通过以上规定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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