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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聚德药业有限公司偷漏税款约250万 法人代表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6-06-30 17:46:18

齐鲁晚报6月30日讯(记者姜宁 通讯员 裴曰明) 日前,山东聚德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某利用真假“两套账”等违法手段偷逃税款,被齐河县人民法院以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去年,齐河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山东聚德药业有限公司2010至2014年间有偷漏税嫌疑。稽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调取了2010年至2014年间的财务账簿和申报资料。针对销售收入这一检查重点,从账簿凭证、会计报表、销售清单等资料入手,内查企业出入库存,询问会计、仓库保管员等,外调企业账户资金往来、客户业务往来等,全面核查其真实经营状况,最终,公司“两套账”问题浮出了水面。

经查实,公司法人代表韩某某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2010年至2014年间指使财务人员伪造账簿和记账凭证,设立真假“两套账”,把不开发票取得的经营收入记到账外账中,通过在帐簿上少列收入、成本核算不实、挂往来帐不结转等方式进行虚假申报,累计偷逃税款248.55万元。

齐河县国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依法下达税款追缴通知书并处罚款124.27万元。处罚通知下达后,韩某某拒不缴纳税款和罚款,齐河县国税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逃税罪,齐河县人民法院以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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