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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赖!临沂已婚男网上乱发“我爱王某某、她是我老婆”

发布时间:2016-07-01 22:40:21

齐鲁晚报临沂7月2日讯(记者 高祥 通讯员 高文波 吴汉龙) 临沭县一名已婚男子通过微信认识女孩王某某后,因王某某不愿成为其女朋友,竟然将微信昵称改为“我爱王某某、她是我老婆”,并在网络上频繁发布王某某的照片同时发布“我爱王某某、她是我老婆”之类的信息,近日,这名男子被判决删除王某某文字照片、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某2000元精神抚慰金。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为求爱不成在空间、微信上乱发信息构成侵权的案件。原告王某某诉称,2014年年底(被告主张是2013年10月),原被告通过微信空间认识,后成为朋友。后来原告了解到被告已经结婚多年,并生育了子女,便告知被告彼此不可能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2016年1月中旬起,被告开始频繁在微信空间和QQ空间内转发原告的照片,并同时发布“我爱王某某、她是我老婆”等之类的消息,并将微信名字改为“我爱王某某,她是我老婆”。原告多次找对象和在恋爱期间均因被告的不良散布信息行为而失败。

被告的恶意侵权行为和骚扰行为,已经造成原告巨大的精神损害,无奈之下,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侮辱诽谤行为、立即将其在微信空间和QQ空间内所发布的照片和消息予以删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微信空间和QQ空间内转发原告的照片都是在其个人空间,属于私人空间,并设有密码,并未向社会公开发布散播,更没有对原告进行诽谤和侮辱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被告在其微信和QQ空间大量发布原告的照片,同时发布“我爱王某某、她是我老婆”之类的文字信息,并将微信昵称改为“我爱王某某,她是我老婆”的行为使多人浏览后对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产生误解,导致一定范围的受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于法有据,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和精神伤害,应给予原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最后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后果,一审判决当事人删除文字照片、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QQ、微信、微博等沟通交流平台迅速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但相应的,网络侵权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网络侵权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控制难等特点,一旦侵权,给当事人带来的后果不可想象。

法官提醒,公众在网络交往中,一定要遵守法律相关规定,规范文明上网,达到和谐上网、健康上网的目的。否则,随便乱发信息,很可能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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