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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3000项市级行政权力下放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6-07-06 09: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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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地在行政审批事项上“瘦身”,企业投资审批更为便捷高效。(资料片)

齐鲁晚报7月5日讯(记者刘雅菲修从涛) 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市级下放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决定将涉及47个单位的300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此次下放到高新区管委会的3000项市级行政权力涉及多个部门,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多类,其中包括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权、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试刹车的处罚权、查封或者扣押出版物经营活动相关物品、对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权等等,涉及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等47个单位。

届时,高新区将拥有市级权限的2号章,不出高新区就能办理所有审批事项。原先一个项目投资审批落地至少需要200天,现在项目审批落地时限大幅缩减,经过流程再造,争取能够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

承接了这些行政权力事项后,高新区也将及时动态调整公布《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报市编办备案。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将主动做好指导协调,对高新区管委会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高新区管委会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另外,上述通知还提出,对高新区管委会尚未公布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使,杜绝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除此之外,上述通知还提出,自《清单》公布后,遇法律法规立改废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变动,凡属市级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政府明确是否同步下放高新区管委会;涉及已下放高新区管委会的事项,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级目录调整情况同步进行调整;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高新区管委会要相应取消。

“这次权限下放是本着‘高新事情高新办’的原则,市里提出了‘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的总体要求。”据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权限下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这对高新区招商引资发展以及济南市的营商软环境建设都是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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