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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独居老人申请执行赡养费 法院立案一天迅速执结

发布时间:2016-07-06 19:37:12

本报7月6日讯(记者王忠才通讯员张永波李永康)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滨城法院执行一庭采取执行措施,用一天的时间快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让年近九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

牛老汉今年已88岁高龄,由于老伴去世早,牛老汉一人独自生活,年老多病,育有4个子女。2006年,老人与其子女曾因赡养事宜达成协议,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较好,但2015年被告牛某未履行赡养义务,经村支部协调,牛某仍拒不履行。牛老汉出于无奈将牛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赡养费。2015年11月,滨城法院判决牛某每年向牛老汉支付1500元的赡养费。判决生效之后,牛某仍拒绝履行义务。百般无奈的情况下,牛老汉向滨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滨城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子女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赡养老人。被告牛某身为原告的子女,有能力赡养老人,不积极履行赡养原告的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执行立案后,考虑到牛老汉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执行人员当即决定上门询问案件情况,尽快帮助牛老汉将赡养费执行到位。

执行人员经过询问找到了牛老汉的住处,经了解后得知,被执行人牛某长期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牛金某系牛老汉的长子,理应承担对父亲的法定赡养义务。执行人员立即与牛某联系,希望他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牛某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蓄意躲避执行人员。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并不大,但被执行人牛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而申请执行人牛老汉的生活经济状况也容不得执行人员半点迟缓。

滨城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于当日将牛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扣划至法院。次日,执行人员将案款3000元送到了牛老汉的手中,该案成功执结。老人高兴地说:“没想到法院的法官把我一个老婆子的事看的这么重,不到一天的时间就给办好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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