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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类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发布时间:2016-07-14 20:45:01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7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6年新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即“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决定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届时三类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其中包括:化解产能过剩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稳岗补贴”申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16年上半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申请“稳岗补贴”,填报《自治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认定材料进行企业申请、审核认定、网络公示、资金拨付等四个程序申领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杨丽红说,“稳岗补贴”政策的推出具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是助企业、促就业的特惠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稳岗补贴”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与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可在下一年度提出申请。“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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