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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卖萌解释:7种交通违法得先学习后处理

发布时间:2016-07-27 12:27:31

7种交通违法得先学习后处理

兴义警察蜀黍卖萌解释新规定

警察蜀黍卖萌解释:7种交通违法得先学习后处理

多彩贵州网讯 记者日前从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了解到,8月10日起,兴义市的7种交通违法行为,需参加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3小时,取得学习合格证后方能进行交通违法处理。

警察蜀黍卖萌解释新规定。有网友感叹,警察蜀黍的语言太萌太可爱了。

警方介绍了七种需要先进行学习的违法行为。

一是现场查获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靠右行驶,超员超载的;以及在城区道路乱停乱放的。二是驾驶拼装或者未按规定限期检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三是现场查获的驾驶小轿车、摩托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未按规定投保的。四是小轿车、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未悬挂号牌的;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的。五是驾驶小轿车、摩托车、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的。六是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七是在有禁停标志的地方,乱停乱放的车辆交警大队将通过天网或者人工的方式进行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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