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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6-08-16 16:00:01

编者按 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总规模按32.5万人控制。

不仅如此,《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围绕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目标任务,我省配套出台六项政策措施,包括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工程管理、工作考核、就业和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土地增减挂钩。

如何识别搬迁对象?

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则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总规模按32.5万人控制。

●搬迁条件:搬迁对象以扶贫部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623万为基础,以扶贫部门多轮精准识别成果为依据,户籍人口与实际人口相结合,应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

一.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5.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二.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5.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搬迁对象识别登记程序

选定搬迁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乡(镇)政府复核公示→县(市、区、特区)初审→市(州)审批→省抽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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