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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措施

发布时间:2016-08-24 11:30:46

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贵州省出台十条政策措施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金融支持我省农村“三变”改革十条政策措施》,探索金融支持“三变”改革新模式,提升金融扶贫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推进我省大扶贫战略行动。

根据文件精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将加大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全省累计投放100亿再贷款规模,专项用于“三变”改革。鼓励支持银行单列支持“三变”改革专项信贷计划,鼓励开发“三变贷”等信贷产品。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新型抵押质押方式,开发林木所有权、茶园果园经营权、旅游设施经营权等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抵押方式。

推动“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在贵州股交中心“应挂尽挂”,支持符合条件的“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发展壮大省级农业(扶贫)产业基金,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建立“三变”农业(扶贫)产业子基金,吸引金融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三变”改革经营主体。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符合农村“三变”改革需要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对脱贫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的农业保险产品,保险费率要在全国普惠水平上再下调10%。

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探索农民股权委托代理方式,支持农民入股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民携资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

税务部门对金融机构提供给“三变”农户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且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增值税。

各地人民政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三变”改革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各地牵头建立“三变”改革信息平台,提高金融精准服务对接效率。对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三变”改革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省政府将按年度进行奖励并通报表扬。(记者 田洋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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