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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新房5年多未能入住 开发商建议:告我

发布时间:2014-11-28 08:51:50

2009年交了全款,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能入住。吉林市民杨女士在楼盘建设初期,就发现房子存在各种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协调,问题始终没能解决。

2012年,她在开发商的建议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在法院提供的司法鉴定报告上写着,主体结构中红砖抗压强度等级不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目前就房子问题,双方仍在协调阶段。

市民

买了新房问题多 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杨女士今年65岁,曾相中了位于吉林市松江南路的苏宁·天润城C6-1-1期房,面积约117平方米。2008年9月,她向开发商吉林市苏宁环球有限公司交了10万元定金,2009年9月交了全款,一共花了33万多元。

“但是从房屋建筑初期,我就发现有问题。”她说,自己没事就去看看房子,首先发现砌墙的红砖不平整,屋内两个房梁露钢筋,还有两处房门上方的框架搭接不好。她找到开发商,但一直没解决。

2011年夏天,杨女士找来长春一家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在开发商和物业部门都在场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了20多项,存在70处不合格的地方。”她说,比如说进户门安装倾斜度不够,最严重的是电气。拿到鉴定报告,杨女士找到开发商,开发商一直称“维修”,但一直也没修。

2011年10月,杨女士家的地热第一次给压,屋内跑水严重。这次开发商终于来修了。但对于其他房屋问题,开发商一直表示“愿意维修”,同时建议杨女士走法律程序,“这样维修起来也有证据。”

2012年年底,杨女士在开发商的建议下,将吉林市苏宁环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质量鉴定

超10项不合格或需维修

法院审理过程中,委托了哈尔滨工大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11月18日,记者在该鉴定报告看到,该机构对10余项工程进行检测,最终结果为,该房屋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合格。主体结构中红砖抗压强度等级不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建筑层未达到设计要求;维护系统中地热工程、塑钢门窗工程、散水坡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重建;建筑电气工程配管工程约50%不合格,需更换;外墙保温材料使用了非阻燃苯板,需进行维修等超过10项不合格或者需维修。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房屋有问题 维权有俩途径

11月2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监督站)。

一工作人员介绍,竣工工程的质量鉴定并不是由监督站来认定的,而是由参建各方主体来认定。工程合不合格,需要参建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共同认定。只要各方没有异议,工程技术资料、相关手续齐全,就可以认为质量合格,监督站只对各方认定合格的结论进行备案。一旦工程出现问题,监督站要追究几方单位以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按相关规定,杨女士走了法律程序,监督站就不再介入。

“正常来说,市民一旦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有两个途径维权。”该工作人员说,第一是通过法律途径,可要求赔偿、维修等。

另外一种是通过监督站维权,但是监督站的权限有限,只能就建筑质量本身而言,一旦确定了哪一方的责任,则监督站会直接追究对方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要求对方整改或者维修。但是对于市民要求的赔偿问题,监督站无权过问。

“而且监督站帮市民维权是有年限的,必须是在建筑的保修期内。”他说,比如防水、保温等节能材料保修期是5年,供热、装修等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监督站可以介入。

开发商方面

最终要看法院裁定

11月18日,记者来到吉林市苏宁环球有限公司,一名自称是销售经理的李女士称,目前双方已经走了法律程序。针对杨女士所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对方并未回应。11月27日,记者再次联系了李女士,她回应,最终要看法院裁定,其余的不便回应。

当日该小区的物业经理周先生称,物业公司并不隶属于开发商,属于后入住进小区的。周先生说,就目前保修记录来看,杨女士房屋的问题是个例,并不是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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