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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名教育工作者因受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29 20:13:50
新华网杭州11月29日电 学校工程扩建施工、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教育设施设备集中采购……本应该承担起监督责任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却沦为受贿“蛀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今年已有4名教育工作者因受贿罪被判刑。

姜小明案发前是海盐高级中学总务处主任。2012年,海盐高级中学对食堂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标,在姜小明的帮助下,其嫂子贺某顺利中标。姜小明为此收受贺某及其合伙人4万元。此外,姜小明先后收受学校食堂经营商周某等人送的超市卡1万元。11月25日,海盐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小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张玉良案发前是海盐元济高级中学总务处主任。2005年至2013年8年间,元济中学体育馆改造中,张玉良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两家建设公司、一家工程监理公司现金共计6.3万元及超市卡4000元。今年8月,他因受贿获刑5年2个月。

胡立峰案发前是海盐县教育局信息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主任。2012年,海盐某粮食收储公司经理蒋某为了与其搞好关系送给他1万元。为在教育局学校招投标中得到关照,海盐某粮油公司总经理吾某先后送给胡立峰共计3万元。

而与胡立峰同在一个部门的陆水法,也分别收受了吾某和蒋某的好处费3.4万元和一张500元的超市卡。

今年10月,海盐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立峰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判处陆水法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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