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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增加

发布时间:2016-09-02 16:17:30

新增重症肌无力、慢性肾功能不全等疾病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李天池) 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结合哈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人群的发病率等特点,该局通过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就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等予以论证,将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脏病Ⅲ期以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等7类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

据介绍,享受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脏病Ⅲ期以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的特殊慢性病治疗待遇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最高支付600元;享受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的特殊慢性病治疗待遇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最高支付450元,上述政策将在今年10月1日启动实施。截至目前,市区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从15类增加到22类。

同时,哈市人社局又将恶性肿瘤抗疼痛治疗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肺移植手术治疗及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了肝肾移植手术治疗费用的定额限制,在年度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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