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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国企老总伙同儿子贪污3000余万 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4-12-01 14:26:15

浙江省温州市一国企老总在得知公司即将由他人接手后,竟起贪念,伙同儿子等人非法侵吞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11月22日上午,经温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温州市中级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下称中盛公司)原总经理冯康锐等6人贪污案(本报2014年4月9日四版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宣判,冯康锐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儿子冯熠及同案的其余3人分获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冯燏因身患重病另行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68岁的冯康锐曾任瑞安市副市长等职,案发前系国有企业中盛公司总经理、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2008年间,冯康锐、王鑫及冯燏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价值478.25万元。

2012年10月,冯康锐得知自己主管的国有公司即将被温州农投集团接管,便起意侵吞公司资金。经冯熠牵线联系,冯康锐与冯熠、任立贤、王立平等人进行合谋,准备与戴青海(另案处理)占股的中稷银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股权收购合同的方式,将中盛公司巨额资金套出,并以中盛公司违约为由将该资金予以占有。

法院认为,冯康锐违背在国有公司任职的职责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实行承包的名义,将自己的近亲属王鑫作为收购方,违规低价受让国有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伙同王鑫等人共同侵吞国有公司资产价值478万余元;冯康锐还与冯熠、王立平、任立贤勾结,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公司资金3000万元,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王鑫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以贪污罪,判处冯康锐无期徒刑;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王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十一年及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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