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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虐打女童致死案判决 后妈被判十四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02 07:59:09
广州日报清远讯 因洗澡哭闹惨遭“后妈”暴打致死的小佳佳已离世694天,清远市清新区3岁女童被怀孕“后妈”殴打致死一案日前有了初步结果(详细案情见《广州日报》去年1月9日A9版、今年8月9日A20版报道)。记者日前从清新区检察院获悉,被告曾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

对这起恶性的虐童案件,办案人员认为,除了被告罪有应得外,受害人的亲生父母也有未尽有效监护的责任。据了解,作为孩子的生父,许某因工作常不在家,在其明确知道女儿常被曾某殴打的情况下,仍然将女儿托付曾某抚养,并未采取更好的措施对女儿施以保护。而女童的生母吕某在孩子还未满一周岁就去了东莞打工。在孩子被带到“后妈”家生活后,尽管女童曾因屡遭虐待在电话里向生母求救,但悲剧最终仍然发生了。

案情回顾

2012年5月,被告人曾某与许某在清新区太和镇某小区租屋同居,许某和前妻的女儿小佳也与两人一起生活。去年1月1日17时,因小佳哭闹不愿洗澡,曾某用手打、推小佳的脸颈部,小佳跌倒在地上致头部受伤。之后小佳开始神志不清,并伴随呕吐和昏迷,曾某才把小佳送到清新区人民医院治疗,当晚转至清远市人民医院,经7天抢救,终因伤势太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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