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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整治货车行业

发布时间:2016-09-14 03:30:39

青海新闻网讯 9月6日,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召开,自9月21日起,我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五部门,将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对我省货车行业采取“大动作”。

据悉,8月18日,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委联合召开了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明确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内容和重点工作安排和措施,并确定了重点整治阶段的时间为今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根据五部局委会的统一要求,我省也将和全国同步开展三大整治行动,从源头上监管、统一执法标准、联合治超、长效治理。

动作一:专项整治货车非法改装

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期限:为期一年

整治重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企业违法生产、销售、改装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货车维修企业、维修点非法改装货车车辆的违法行为;货车加装假轴(悬浮轴)的违法行为;货运车辆安装液压磅、千斤顶、气囊的违法行为;擅自加高货车货厢栏板、加装钢板的违法行为;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车型结构的违法行为;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违法行为将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作二:专项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31日

期限:为期一年

整治重点: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聚众闹事、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车辆绕行、二次装载、驳载等违法行为。

处罚:路政管理、公安交通部门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即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动作三:专项整治车辆运输车

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7月1日

期限:为期两年

整治重点:根据国家五部局委重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的要求,我省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进行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对此,道路运输部门将制止不符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参与运输。

处罚:我省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委、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和汽车托运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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