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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引发聚众斗殴 涉案男子均被处刑

发布时间:2014-12-06 14:06:23

昨天,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聚众斗殴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杨某的朋友潘某因参与网络赌博,于2008年与本市西青区中年男子董某产生债务纠纷。经杨某、吉某从中调解并担保,董某给潘某减免了部分债务并同意其分期还款。后潘某未按约定还款并失去联系。2013年,董某找到杨某让其联系潘某还款,双方约定在同年6月17日解决董某与潘某债务问题。

2013年6月17日当晚,董某联系杨某,双方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并相约在北辰区韩家墅村斗殴,董某随即纠集同乡孙某、杨某某、王某一同前往。出发前,董某将孙某放于汽车后备箱内背包里的弹簧刀藏于身上,途中,孙某指使杨某某、王某下车在路边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两把斧形刀。与此同时,杨某亦纠集其朋友安某、刘某、王某某及张某(另案处理)等人,携带镐把分乘两辆汽车在韩家墅村内寻找董某。

22时许,杨某在拉面馆门前找到董某,刘某、安某、王某某、张某等人均持镐把下车,张某用镐把抡砸董某等人的餐桌,董某见状起身跑开,杨某随后追赶,董某遂掏出弹簧刀朝杨某胸、腹、腰部捅刺三刀,致杨某死亡。孙某、杨某某、王某,刘某、安某、王某某、张某等人均不同程度参与斗殴。案发后,董某、孙某、杨某某、刘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某父母代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安某、王某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两审审理,昨天下午,市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1年7个月;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4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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