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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炫耀 猎枪照片当头像 民警揪出私藏枪支人

发布时间:2014-12-06 14:37:25

一名“损友”将别人非法持有的单管猎枪拍摄后作为聊天头像在网上炫耀,民警发现后,根据这一线索顺藤摸瓜,将非法持有枪支的嫌疑人抓获归案。

头像是把真枪?

11月26日20时许,宝坻京津新城派出所民警王超在家休息时,通过聊天软件“陌陌”搜索附近人留言板,发现一名网友使用了一张单管猎枪的图片作为头像。处于职业的敏感,王超放大图片仔细观察,确认这不是网上随便下载的头像图片,而是在一辆黑色汽车的后备厢内拍照所得。在该网友其他留言里,民警还发现一辆红色三厢东南菱帅轿车,为天津牌照号。民警很快查询到车主是宝坻区周良庄镇人张某某。

照片在哪拍的?

第二天,京津新城派出所安排民警围绕张某某展开调查,发现24岁的张某某是某企业员工,有一辆红色轿车,没有黑色轿车。当晚,民警去了张某某家,面对民警的质询,张某某谎称单管猎枪图片是从网上下载的,但是又说不清下载地址。最终,张某某承认照片是在大唐庄镇运某某车内拍摄的。

猎枪从哪来的?

民警连夜赶往宝坻区大唐庄镇,在大唐庄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运某某抓获,并在其家中缴获单管猎枪一把。运某某交代,单管猎枪是4年前在宁河七里海游玩时捡到的,当时用塑料布包裹藏在芦苇荡里。由于没有子弹,运某某一直藏着这把枪。几天前一次酒后失言,运某某炫耀自己收藏了一把单管猎枪。见朋友并不相信,他就回家将枪拿来,让朋友们观看。看到大家吃惊的目光,运某某的心理得到极大满足。没想到其中一人拍了照片,还上传到网上进行炫耀。

目前,公安宝坻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对运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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