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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过亿久拖不还 执行阶段拒申报财产 市二中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十日

发布时间:2016-09-20 19:02:22

欠款过亿久拖不还 执行阶段拒申报财产 市二中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十日

昨天上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上海市二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朱观武处以司法拘留十日 见习记者 李欢 摄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调解后,确认借款人朱观武要向对方偿还本金7328余万元和利息4183余万元。背着一亿多元的巨额债务,朱观武玩起了人间蒸发,既不申报个人财产,也拒绝还款,法院强制执行遭遇重重阻力。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老赖”朱观武采取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以示惩戒。

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陈某将朱观武、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荣正大厦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15年2月25日,市二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确认:朱观武、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荣正大厦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偿还给陈某借款本金7328余万元和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借款利息4183余万元; 以及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等。

因被告未履行清偿义务,2015年4月,陈某向市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中院立案后,于2015年5月4日向朱观武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在执行中二中院查明,朱观武是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荣正大厦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崇明的一处涉案房产、杭州荣正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拥有位于桐庐县迎春南路的几处涉案房产。此外,三名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还有多起案件正在执行中,且涉案标的巨大,而位于崇明的涉案房产以及桐庐县的部分涉案房产均因案外人异议暂时无法进行拍卖。

执行通知发出后,被执行人依旧没有履行义务。于是,2015年5月13日,执行法官找被执行人朱观武谈话,确认其已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并要求其在2015年5月25日向法院申报财产,同时告知其如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时至今,朱观武仍未申报过任何个人财产,对于公司的财产在申报时也态度敷衍,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朱观武的银行个人账户有存款8万余元,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共有9万余元,这些存款被执行人均未向法院申报过。法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未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其不申报财产的行为系违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二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朱观武拘留10日,予以惩戒。

昨天,面对拘留的结果,朱观武仍在狡辩:“是公司欠他钱又不是我个人欠的,凭什么申报个人财产,现在公司财产都已经被查封了,等房子卖掉我就还,凭什么还要拘留我?”朱观武的说法毫无根据。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朱观武本人、以及其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荣正大厦开发有限公司都是本案的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也多次要求他申报包括个人财产、公司财产在内的所有财产,朱观武每次都是满口答应,转身又毫不理睬,甚至还玩起了失踪。在对查封扣押的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司法拍卖时,朱观武还多次找案外人提出异议,阻碍拍卖进行。

“对于这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财产登记的行为,我院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从而加大威慑力。”二中院执行局政治协理员江彩华介绍,今后,二中院将继续认真贯彻市高院《上海法院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的方案》 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改革成果更多惠及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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