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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男子冒充警察敲诈勒索办假证人员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4 23:39:49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2月14日电:澄迈一男子王某旭两次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敲诈办假印章、假证件的违法人员财物15553元。近日,龙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旭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4月的一天,王某旭(现年31岁,海南澄迈人)与李某升、“阿东”预谋冒充警察去抓办假印章、假证件的违法人员索要财物。由王某旭联系王某元,让其送一枚假印章到海口市海秀中路警备区公交车站,后王某旭、李某升、“阿东”冒充人民警察将王某元控制,并以送王某元到公安机关处罚为由进行威胁,向王某元索要财物。

王某元因害怕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但又无法筹到钱,便任由王某旭、李某升、“阿东”从其住处海口市海秀中路54号一酒店房间内搬走一台IBM笔记本电脑(具体型号不详),并将随身携带的一枚铂金戒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82元)、一条钯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21元)交出。得手后,王某旭、李某升、“阿东”来到海口市龙舌路翁记金银加工行将铂金戒指和钯金项链以人民币1350元的价格卖给翁某良,又来到海口市大英路新东方电脑城将IBM笔记本电脑以人民币4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2012年5月19日15时许,王某旭与李某升、“阿东”再次预谋冒充警察去抓办假印章、假证件的违法人员索要财物,由王某旭联系汤某莲让其送一枚伪造的海口市恒轩宾馆印章及两本假发票到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国兴路西站公交车站处,后王某旭、李某升、“阿东”冒充人民警察将汤某莲控制并以送汤某莲到公安机关处罚为由进行威胁,向汤某莲索要钱财,汤某莲因害怕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电话联系丈夫胡某平筹钱,胡某平同意缴纳人民币12000元作为赎金。

后王某旭、李某升、“阿东”驾车将汤某莲带到海口市223国道海口市至文昌市方向45公里处等候胡某平。当日18时许,胡某平带公安民警来到海口市223国道海口市至文昌市方向45公里处,李某升下车取赎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王某旭、“阿东”驾车逃离现场。

另查,2014年6月24日,王某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王某旭处扣押了名为王山(编号:013871)人民警察证一本,经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核实,该警官证系伪造。公安机关从翁某良处扣押了王某元铂金戒指一枚、钯金项链一条。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勒索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55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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