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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100米以上高层建筑 设直升机起降点

发布时间:2016-09-27 17:21:08

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讯(记者 吕宁丰) 100米以上高层建筑设立直升机起降点、机场内餐馆不能漫天要价、民用无人机航拍要事先进行审批……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关于《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草案)》的说明。

记者采访得知,这部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的《条例(草案)》,有不少亮点和看点。如第41条中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100米以上高层建筑、重点交通枢纽等,按照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要求,根据实际需求设立直升机起降点。

近年来,机场内餐馆“天价”宰客事件不断,鉴于此,《条例(草案)》第26条作出明确规定,运输机场内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有偿转让经营权。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原则,与取得经营权的零售、餐饮等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第27条规定,在运输机场内取得经营权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明码标价。

针对现在不少单位和摄影爱好者选择无人机进行航拍行为,《条例(草案)》第45条也作出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通用航空单位和个人开展的飞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未经批准擅自飞行、超执照等级飞行、超空域范围内飞行等扰乱空中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飞行安全和地面重要目标安全。这里提及飞行器包括:民用无人机、滑翔机、动力伞、飞艇、热气球、航空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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