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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女孩为换点零花钱偷电动车

发布时间:2014-12-16 15:02:10

近日,临邑县一乡镇澡堂外丢了一辆电动车,作案人竟是一名14岁的女孩,小女孩为了零花钱学起了偷盗。

近日,临邑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停放在澡堂外的电动车被人偷走。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报案人所说的澡堂进行调查。澡堂老板向民警述说,当天下午2点左右发现了一个小女孩儿,在店门口来回转悠。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就是这个小姑娘。经询问,刘某承认了其盗窃电瓶车的事实。

原来,就在当天中午,刘某趁着商店店主一般疏忽看管,来到街面上的一家商店,欲盗窃店主的钱包。但当时被失主及时发现,予以制止。商店老板看她是一名小姑娘,就放其回家,偷钱包不成,刘某又盯上了电动车。

据了解,刘某今年十四岁,还是个在校学生。刘某平时住校,只有周六周日放假回家。刘某平时在学校花钱大手大脚,但不敢向家人多要钱,因此便产生了盗窃的想法。目前,派出所对刘某处以治安拘留五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但由于刘某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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