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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6-09-30 12:43:45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9日讯(记者 戴璐岭)29日,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在彭州召开。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2016年8月至12月,进行普查准备工作;2017年1月至5月,开展入户现场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采集工作(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部分县因地处高寒山区,需提前在2016年10月至12月开展普查工作);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开展数据处理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为让参与农普的工作人员充分掌握农普的方法和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在农业普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农普宣传工作创新方式,宣传到位,可谓亮点纷呈。据了解,三农普利用省统计局官网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以及《四川省情》杂志开设了相关普查宣传专栏、专题;超前设计使用了农业普查内网、外网网页、建立了覆盖省、市、县的三农普QQ群和微信群,及时宣传反应农业普查工作;并组织发动市(州)、县(市、区)积极因地制宜设计制作了大量农业普查宣传手册、宣传卡片、宣传画、标语条幅、微电影、宣传片、宣传雨伞、宣传袋等农业普查宣传产品,创新策划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此外,全省统计系统还全面开通了农业普查电话彩铃。

据了解,各乡(镇)还在“农业普查宣传月”中,趁农民赶集时期设立农业普查宣传资讯站,启动农业普查宣传车发放《致农民兄弟的一封信》,宣传农业普查法律法规及相关农业普查知识及农业普查的重大活动。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村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记者了解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的,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农业经营单位,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

此外,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省农业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执行普查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农业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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