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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特大抢劫杀人案公开宣判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6-09-30 20:11:59

人民网海南视窗三亚9月30日电 9月28日下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后为防止罪行败露而杀人灭口的被告人宋某喆、黄某凯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5年7月27日凌晨3时40分许,宋某喆、黄某凯二人驾车在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附近的春光路口寻找作案目标时,跟随独自驾驶一辆奔驰越野车的被害人许某华到亚龙湾路口,以超车形式碰撞越野车逼停许某华下车进行交涉,将其按倒在地进行拳打脚踢,并持刀胁持许某华上面包车到三亚市天涯镇烽火台。在烽火台,二人逼问出许某华说出两张银行卡的密码后,由黄某凯驾车到天涯镇农业银行验证密码并从两张银行卡里取出2万元和1800元。

当天凌晨7时许,二人用塑料绳将被害人勒死。7月28日22时许,二人驾驶租来的商务车将被害人尸体运至雅亮桥,用铁链、锁头和15块砖头捆绑在尸体上,将尸体从桥上抛入大隆水库。抛尸后,二人驾车到乐东县取走被害人银行卡里剩余的2.72万元。

2015年8月9日,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大隆水库周边发现一具捆绑的尸体。8月11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

2016年9月28日,经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喆、黄某凯抢劫数额巨大,杀死被害人后又抛尸灭迹,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二被告人在实施抢劫、杀人共同犯罪过程中,密切配合,作用、地位相当,不分主从,均系主犯。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喆、黄某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上诉。(黄梅)

(责编:刘阳阳、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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