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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10-02 03:52:31

原标题:屯昌县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月2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屯昌县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6起典型问题是:

一、屯昌县旅游委违规进行公务接待并报销相关费用问题。2015年2月至11月期间,屯昌县旅游委多次违规购买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并以购买文具、打印纸等名义报销。屯昌县旅游委原主任陈光明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6年9月,陈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屯昌县枫木中学原校长王晶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王晶利用担任屯昌县枫木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将其私人在屯昌某酒店订购月饼和在某美食城消费的4857元费用,以枫木中学名义进行挂账。2013年10月,王晶离任枫木中学校长后,要求该校出纳将该笔费用放在枫木中学工作经费中进行报销。2016年7月,王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三、屯昌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王远志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王远志先后4次收受屯昌县某建筑工程老板赠送的春节礼金共计8000元。2016年7月,王远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四、屯昌县商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周朝雄、原副总经理何康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时任屯昌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周朝雄和时任副总经理何康,在办理县城理发社职工社保过程中,通过涂改、伪造参保档案材料的方式,为洪某某等9名社会人员申请办理社保,造成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损失共计500357.37元。2016年7月,周朝雄、何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五、屯昌县南吕镇大路村委会原副主任程淦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程淦在担任南吕镇大路村委会副主任兼治保主任期间,在负责南吕镇大路村委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以村民程某彬、程某文的名义伪造申报材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28000元。2016年8月,程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六、屯昌县乌坡联营农场场长王家汉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期间,王家汉利用担任乌坡联营农场场长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将个人在屯昌某农家乐美食园消费的2900元,以农场工作接待等名义,放在农场工作经费中进行报销。2016年7月,王家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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