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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出台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6-10-02 07:38:04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9月30日上午表决通过的《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将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为及时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9月30日下午就召开《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新闻发布暨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真正是脱贫攻坚一天都不耽搁、一天都不懈怠。

大扶贫条例应运而生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和决战区,也是全国唯一在省级层面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的省份。为响应党中央和省委决战贫困、同步小康的号召,推动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将其作为今年重中之重的立法工作来开展。

在征求意见和修改过程中,因为增加和修改内容超过原条例的2/3,按照立法法和立法条例的规定,此类属于重新制定的新法规,于是省人大有关专委会重新组织起草了《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审和二十四次会议二审,广泛吸收各方意见修改后,该《条例》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获表决通过。

大扶贫条例呈现五大亮点

亮点一:准确界定“大”。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扶贫攻坚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投入人力之众、动用资金之巨、扶贫措施之多、奖惩办法之严前所未有,《条例》准确定义了大扶贫,即“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争取国家和其他省(区、市)支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全力、全面帮助本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亮点二:吸纳精神“新”。

《条例》广泛吸纳了有关领导的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机制创新。如赋予贫困对象“五权”,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原则和整合机制,建立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帮扶、脱贫认定、第三方评估、重大扶贫项目督办、激励约束机制等。

亮点三:操作方式“实”。

《条例》在扶贫开发措施上出实招、增实效,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规定了要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规范了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电商、土地经营权流转、生态建设、教育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救助、金融、文化、旅游等扶贫措施。

亮点四:内容贯彻“精”。

大扶贫战略行动最关键的是精准,《条例》也充分体现了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如对“建档立卡,实现对象、项目、资金、措施、派人、成效六个精准”、“因人而异,详细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依托大数据,实现精准化”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亮点五:责任追究“严”。

除了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该《条例》还专门针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按照规定,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将被严惩不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依法拿下,扶贫工作中尸位素餐、虚报浮夸、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将一律被问责。

执法检查将年年跟进

会议要求,要让《条例》进村入户,让贫困地区的百姓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让他们主动运用本《条例》帮助其发展生产,摆脱贫困。要做到干部皆知,特别是基层的干部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知道自己的使命,知道如何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要用百姓喜闻乐见,听得懂、看得见、学得会、能掌握的形式大力宣传,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全方位宣传。

据介绍,该《条例》颁布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执法检查,各市州和贫困县人大组织也会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对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在《条例》实施两年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其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对《条例》中不适应扶贫工作的内容进行及时修订。到贵州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后,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对《条例》在这一关键历史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深入总结,为我省以后的立法工作积累有益经验。(作者:陈曦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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