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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0-02 07:44:41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

自2017年起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

9月30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决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在全省上下营造全民参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浓厚氛围,中共贵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决定设立“贵州生态日”。省政府有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拟定了《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建议方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建议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意这项议案,决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

按照《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建议方案》,“贵州生态日”活动内容将围绕年度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护林、护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实践活动,开展绿色出行、关灯节能等绿色生活活动,开展沿河、沿路、沿街垃圾清除等志愿者活动,开展生态文明理念进课堂、进社区等教育引导活动;组织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村寨、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最美森林、最美河流、最美高速公路、最美村庄、最美社区和古树名树等绿色评选活动;以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特色活动。(作者:陈曦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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